深圳居民房价暴涨前买房 法院竟判合同无效

2016-06-14 15:43:42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深圳居民房价暴涨前买房

去年4月,在深圳打拼多年的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学位房。随后深圳楼市开始暴涨,自己以176万元购买的房子,目前市场价以超过300万元。原以为瞅准了时机,却被卖家告上了法院,随后还被判合同无效,还要求王先生立马腾退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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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儿子已5岁多,眼看着要面临上学问题,夫妻俩便决定买房。随后自己东拼西凑,凑齐了钱。在去年4月5日,便与刘某桥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购买了位于龙华新区的一套房产,这套房产带有小学和中学学位。随后在去年“3·30新政”后,房价一路飙升,而王先生正好赶在房价暴涨前买入。这套71平方米的买入176万元,现在市场价已超过300万元。

进入到5月,大量卖家违约,引发交易诉讼潮。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购买的这套房产涨价幅度当时至少在40万元,对方也提出要加价,否则后续过户便不配合。双方有过一阵拉锯战。最终王先生在总价176万基础上增加1万元。同一天,双方便签订了合同,并在办好了所有合同。

王先生回忆,他在同年8月接到法院传票,得知卖房的儿子以母亲系精神病为由诉请法院宣告交易无效,退换房产。

卖家刘某桥早年与丈夫离异,两人育有一子郝某,1988年出生。郝某诉指,母亲每月过万的退休金以及两套房产均被外婆及舅舅霸占。由于早年年幼,如今成年的他正通过诉讼拟成为母亲监护人。郝某诉称,他在同年4月8日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母亲的监护人。外婆及舅舅此时变卖房产,实际是为占有他的财产。他还指当时市价200万的房产被低价售出,合同明显恶意,王先生并非是善意的第三人。

卖家刘某桥是否为精神病?法院查明情况显示,2005年4月刘某桥因遭打劫导致头部重伤昏迷,随后送至医院治疗,同年12月出院。2006年4月,司法鉴定书作出结论,刘某桥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后一年,目前突出的临床症状为颅脑创伤后遗忘综合征,个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功能明显障碍,精神残疾评定为重度(一级)。

刘某桥时任深圳市委统战部处级干部。遭此劫后,2006年9月,深圳市委组织部向刘某桥的工作单位市委统战部发出《公务员退休通知书》,刘某桥因意外受伤丧失工作能力,同意其办理提前退休。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向刘某桥发放了《残疾人证》,并指定刘某桥的母亲为其监护人。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桥是明显有异于常人的精神残疾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故刘某桥本人签署的所有涉案文书行为均为无效。

王先生则辩称,交易过程中刘某桥亲笔签署了多份交易文件,书写流畅,由其弟弟与母亲陪同。他并没看出刘某桥有不正常行为。促成交易的房产中介在法庭上答辩亦表示,交易过程中未曾发现刘某桥的精神异常。诉讼后他才知道刘某桥的母亲系监护人,交易过程中其均在场。“当时的177万交易价也是市场价,并非明显低于市场价,没有侵害刘某桥的利益。”王先生认为他是善意取得房产。

但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并非善意取得,宣判合同无效,要求王先生腾退房产。王先生表示不服,当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