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充值也能赚钱:是馅饼还是新型网络传销?

2017-01-14 09:41:11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加油卡充值也能赚钱

日前,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在结合近期的举报案件分析后认为,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了网络传销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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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像上述这种号称“躺着也能赚钱”的加油卡充值模式,是否也属于是网络传销呢?或许我们可以参照《禁止传销条例》加以判断。《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表示,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另外,《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还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如果将《条例》中内容说得直白一点,判断传销有三个标准,即是否需要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去发展下线;是否需要通过下线的人数决定收益。”一位工商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解释说。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华律师表示,实施传销行为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最高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发现传销行为者或者传销行为的受害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注意保留好证据及线索,及时向工商、公安等机关举报。”刘国华律师说,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某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说明目前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度及执行力度还不够。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一方面应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形成传销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另一方面更是应该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铲除传销这一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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