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玻尿酸鼻子感染险丧嗅觉 索赔18万元遭驳回

2016-12-08 10:31:36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女子打玻尿酸鼻子感染险丧嗅觉

一名25岁的女子打玻尿酸鼻子感染险丧嗅觉,随后将医师王女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8万元却遭驳回,理由是证据不充分。据了解,这名女子今年25岁,爱美的她喜欢自己能够更加完美,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医师王女士,她在1年内花了36000元,不但没达到微整形效果,鼻子还出现了红肿感染问题。随后女子将医师告上法院索赔18万元。但记者获悉,法院最终只判决王医师返还1.9752万元。

面容姣好的小李今年25岁,爱美的她希望自己能更加完美,因此对微整形比较关注。2014年,小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微整形工作的王女士。王女士对小李介绍说自己是整形医师,并且挂靠在正规的医疗机构下,有资格进行微整形手术。

女子打玻尿酸鼻子感染险丧嗅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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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表示,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她在王女士处进行了多次的玻尿酸注射,花费了36000元,不但没有达到微整形效果,鼻子部位反而出现了红肿起泡等感染。2015年9月,小李到医院诊治,被诊断为“假体及注射隆鼻术后鼻部感染”,医院告知小李若不及时进行治疗将导致鼻腔严重感染溃烂丧失功能。小李在医院进行了“鼻部注射物取出术”和“鼻部假体取出术”,先后支付医疗费9750元。事后,小李找到王女士索赔,但遭到拒绝。小李遂将王女士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双倍返还注射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万元。

小李诉称她向王女士支付注射玻尿酸的费用36000元,其中包括微信转账18800元,现金支付172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她向王女士之母转账1万元及向网名为“遇见,美”的微信用户转账共计8800元的微信支付记录。王女士认可小李向她母亲转账1万元的证据,但认为该款并非注射玻尿酸的费用;而对“遇见,美”的转账记录王女士不予认可,并称该微信用户不是其本人。对于小李所述的现金支付17200元,王女士不予认可,而小李也没有收据等证据予以出示。

女子打玻尿酸鼻子感染险丧嗅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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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通过原告所提供的照片及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认定,被告为原告注射玻尿酸给原告造成了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无合法依据以个人名义收取原告注射玻尿酸费用10000元,应予以返还;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支付其他注射玻尿酸费用26000元,法院难以支持。原告要求双倍赔偿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依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损害后果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综上,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小李注射玻尿酸费用1万元,并赔偿小李医疗费9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