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兑换两年前的蟹券遭拒 竟意外发现该店另有玄机

2016-11-17 11:22:14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消费者兑换两年前的蟹券遭拒

由于今年是蟹市旺市,消费者便想把自己放了两年之久蟹劵拿去兑换,谁知道却遭到店家的拒绝,称蟹劵已在两年前过期。不过消费者表示,蟹劵是年过八旬的父亲留下的,当时不舍得吃,看到蟹劵上没写有效期,便保存了下来,谁知道兑换蟹劵时却遭到店家的拒绝。在记者调查时发现,该家店似乎还另有玄机。

消费者兑换两年前的蟹券遭拒

消费者兑换两年前的蟹券遭拒

又到了一年中吃蟹的黄金时节,然而当消费者张女士拿着两张1188元的蟹券前往指定门店提货时,却遭店家拒绝,因为这两张蟹券是两年前发的,店家称已经过期。对此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蟹券上并未写明有效期,上千元的蟹券不能商家说过期就过期,于是向消保委投诉。

这种“有效期”是否合法?过了有效期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对此,本报联合市消保委推出的维权栏目“小黄锦囊”指出,商家单方面规定的“有效期”是一种格式条款,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千元蟹券提货时遭拒

据张女士介绍,前年,一个朋友送给她两张大闸蟹礼品券,每张价值1188元,券上写明由“上海张记蟹王有限公司”所发,每张券可领5雄5雌共10只阳澄湖大闸蟹。“我爸爸80岁了,老人家舍不得吃。看到礼品券上没有注明有效期,所以就一直放着。”

消费者兑换两年前的蟹券遭拒

消费者兑换两年前的蟹券遭拒

今年5月份的时候,张女士一家记起来了这两张蟹券,便按照蟹券上面的电话联系了门店工作人员,要求提货。“当时对方说还未到吃蟹的季节,暂时没货,等有货的时候再给我。”张女士认为,工作人员的意思是蟹券可以等到大闸蟹上市的时候再用。

然而,等到本月她和父亲再次致电商家要求提货时,却遭到店家的拒绝。对方表示,蟹券是两年前的,已经过期了,不能领大闸蟹了。这让张女士无法接受:“上千元的蟹券,上面也没有写明有效期,凭什么商家说过期就过期了,消费者的损失谁来弥补?就算蟹券过期后无法使用,商家也该退还现金。”

商家称提货需补差价

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两张礼品券,蟹券正面写着“享阳澄美蟹,品人生百味”,并盖有“张记蟹王”的印章。蟹券背面则写着使用须知:“本券遗失不补,不得兑换现金。本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本部对此券有最终解释权。”不过在最下方的“本券截止日期”处,却是空白,并没有写明具体的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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