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价格欺诈情况严重 别让所谓的“双十一”骗了你

2016-11-11 12:40:19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网购价格欺诈情况严重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网络购物纠纷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网购价格欺诈情况严重,网购纠纷案件增长趋势明显。在网购价格欺诈当中,其中虚构原价、虚构商品优惠幅度、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等属于网购价格欺诈的严重方式。所以刚刚到来的“双十一“,别看表面那么优惠,其实背后另有玄机。

网购价格欺诈情况严重

网购价格欺诈情况严重

被诉主体多为“专营店”“旗舰店”

11月10日,北京二中院通报:2015年和今年前10个月,二中院辖区内先后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29件和212件。相较于2015年全年度,今年前十个月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增幅超过600%。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问题逐步由单一的商品质量纠纷,衍生到价格领域,出现了以价格欺诈为诉求,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的案件。

二中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国才介绍,价格欺诈类网购纠纷有明显的四类特点:从价格欺诈的时间看,某些网络购物平台所宣传的促销季及节日促销期,因促销周期短,强度大,交易频繁,成为价格欺诈问题的高发期。从维权领域看,价格欺诈在网络购物的电子产品、服饰、箱包、酒水等日常消费品领域多发。从诉讼主体来看,维权主体仍多为职业打假人,被诉主体多为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专营店”“旗舰店”或知名品牌自营网店。从诉讼结果上看,维权者胜诉率较高。维权者一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行为”三倍赔偿的规定,以经营者构成价格欺诈为由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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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法官张君介绍,网络购物中有三种常见的价格欺诈方式:一是虚构原价、专柜价等比价信息。二是虚构商品的优惠幅度。三是结算价格高于标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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