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越野车卡地库致顶部受损 因开发商违反规定担主责

2016-10-25 10:41:19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奔驰越野车卡地库致顶部受损

谢某表示,停车场没有达到建委规定的高度。此外,其并未看到车库入口处有限高标识,车库入口处岗亭内的人员也未提示该车不能进入车库,故无过错。王先生表示不要求谢某承担责任,认为其无过错。

奔驰越野车卡地库致顶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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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开发商担主责

法院现场勘验看到,地下车库现场入口东侧,设有限高1.8米的标识,入口距离通往地下车库的通道约15米处上方墙体上也贴有该标识。排烟管道通风箱体最低点距离地面1.88米。

法院认为,根据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米;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微型车、小型车为2.2米。

涉案小区地下车库内排烟管道通风箱体最低点距离地面仅为1.88米,地下车库的设计违反两规定,系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小区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在谢某开车驶入时未尽到提示阻止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奔驰越野车卡地库致顶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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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在地下车库入口旁及通道上方设有明显限高标识的情况下,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亦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鉴于原告不向谢某主张赔偿责任,法院不持异议。

考虑到车辆受损时购买年限未满一年,行驶里程相对较短且经过鉴定确有贬值损失,法院对该项损失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修车费一万八千余元,同时连带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七万三千八百元以及交通费六千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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