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行员工涉嫌倒贷:深信银行公正 被骗1700万贷款

2017-02-22 09:40:33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石家庄工行员工涉嫌倒贷

而在银行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中,赞皇县检察院起诉称:2012年10月,田洪涛、岳树林在桥西工行工作期间,在办理“林昌公司”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没有认真细致地进行核查,致“林昌公司”安素婷使用租用他人的煤场以及该煤场内他人的存煤、设备等通过银行验收,并伪造贷款所需资料,从桥西工行骗取贷款1500万元。田洪涛、岳树林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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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行员工涉嫌倒贷

在安素婷向郑洁借款过程中,岳树林、田洪涛为了能将贷款收回,在明知“林昌公司”不符合续贷的情况下,表示还贷后即可续贷,在安素婷以掺假的煤作担保、从被害人郑洁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书则显示,安素婷证明办理贷款时,孙世宏、岳树林和田洪涛都知道她提供的是假资料,“银行流水、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这些资料我不知道怎么造假,还是孙世宏和岳树林告诉我到复印店里根据别人的资料改改再提供给银行”。

孙世宏涉嫌的罪名除了合同诈骗罪,还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其在帮助安素婷办理贷款和还贷过程中,收受安素婷现金32万元。

王春生向郑洁借款“倒贷”涉嫌合同诈骗案,与安素婷案如出一辙,桥西工行信贷人员岳树林同样难辞其咎。

赞皇县检察院在《追加起诉决定书》中表示:2012年8月,岳树林在办理“悦坤公司”(注:王春生煤场挂牌石家庄市悦坤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没有认真细致地进行核查,致使“悦坤公司”王春生利用伪造的贷款资料,骗取贷款1200万元。

2013年6月,1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但王春生无力偿还,经岳树林介绍,其用掺假的煤作抵押,从郑洁处骗取800万元(合同数额为885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在王春生向郑洁借款过程中,岳树林为了能将1200万元贷款收回,在明知“悦坤公司”不符合续贷条件的情况下,仍表示还贷后即可续贷,在王春生以掺假的煤作担保,从郑洁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追究工行责任

郑洁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12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便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内贸易融资操作管理的通知》,提出“从严控制以输出监管方式办理商品融资业务”,像“林昌公司”和“悦坤公司”这种用煤作质押由银行监管的小企业客户,根本不在继续办理贷款之列,信贷人员是心知肚明的。

法律专家认为,在本案中,该银行的客户经理岳树林的职务行为明显具有恶意转嫁其贷款损失的犯罪故意,银行获取的该项所收贷款,明显属于涉案合同诈骗犯罪的赃款,而并非属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故石家庄桥西工行有义务返还该笔赃款,司法机关有权追回该笔赃款。

据此,2016年12月9日,作为被害人,郑洁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本案的漏罪漏犯,尤其是要追加桥西工行为单位被告。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中,《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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