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要退货可以这样做 工商部门公布最新退货方法

2017-01-12 11:54:53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网购要退货可以这样做

1月11日,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办法将于3月15日试行。近年来,由于网络消费环境与消费者的要求还有差距。在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权益保护法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由于当时没有考虑到细节问题,导致了很多标准争议问题。此次更加详细的规定出来啦,网购要退货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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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网店需设置确认程序

《消法》曾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做了规定,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此外,还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实际中,一些电商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办法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补充了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此外,网络商品销售者应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措施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如果在消费者付款之前,没有一对一单独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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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是否完好,有了界定标准

不少网民担心,商品开包使用会影响无理由退货。“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还要求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也有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过度试用商品,给经营者带来困扰。”杨红灿说。

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完好?办法分三方面给出明确标准: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办法进一步提出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第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第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第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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