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房地产卖问题二手房 被查封不肯退中介费

2017-01-06 09:40:29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一加房地产卖问题二手房

昨日,市民倪先生向记者反应,自己在10月初通过中介公司在东升镇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可在交了购房定金和中介费后才发现,自己想要购买的房子竟然早已经被法院查封,也就是一加房地产卖的是问题二手房。倪先生要求取消买卖合同及卖价、中介退回定金和中介费。可事情几个月过期了,中介公司仍然不肯退还中介费。

买家:

买婚房碰上麻烦

倪先生来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原本计划春节前完婚。“本打算买个房子春节前结婚的,没想到遇到这样的事情。”

他称,2016年10月初,他在网上看到中山市一加房地产有限公司乐意居分行(以下简称“一加房地产乐意居分行”)在某网站上挂出的二手房信息,之后该分行中介带着倪先生查看了多套二手房。“当时他们极力推荐我买旭景花园的那一套房子,说是他们公司力推的房源。”倪先生说,由于着急买房,再加上房价也算合理就答应了下来。

10月25日,倪先生和卖主周先生、陈小姐在中介的服务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显示房屋总价为56万余元。倪先生说,签订合同后他向卖方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同时向一加房地产乐意居分行支付了3万元的前期中介费(中介费总额为46500元)。

现状:

房屋未能交易致婚期推迟

签订合同后,倪先生开始等待中介公司办理房屋的买卖及过户手续。然而一等就是一个月。11月25日,当倪先生找到中介公司,对方才告知倪先生,他所购买的房子因为涉及其他产权纠纷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办理交易。“当时我就蒙了,怎么会这样?”倪先生说,既然房屋已经被查封,那么为何还能拿出来进行交易?”

带着种种疑问,倪先生进行了调查了解。后来他发现,涉案的房屋早就在一年之前因为纠纷问题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一直因卖家周先生与别人的纠纷没有厘清。但在自己的整个买房过程中,却没人告知这一点。

对此倪先生认为,本次交易不成,是因为卖家或中介公司从中隐瞒。“后来我就要求他们退回定金和佣金,但一直没能如愿。”倪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房屋买卖合同》上已经注明:卖方保证对物业享有完整产权,并应在交易过户完成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等事项处理完毕等。现在卖方已经违约,应退还定金并赔偿。而一加房地产乐意居分行作为中介方,有责任对房屋进行查档及确保交易完成。如果交易没能完成,中介公司理应退还佣金。倪先生说,经过沟通,卖家退回了他此前交付的3万元定金,并赔偿5000元。但一加房地产乐意居分行却一直不愿退回3万元的佣金,“他们说让我走法律程序。”

昨天,倪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房屋未能交易成功,已经影响到了他原计划的婚期。“现在还在去找房子,年前肯定结不了婚。”目前他已经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房屋卖主和中山市一加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倪先生在起诉书中表示,房屋无法被查封,合同无效,他所交付的费用均应退还;且中介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欺诈。

回应

中介 签订合同前不知情

昨日中午,负责为倪先生处理房屋买卖事宜的房产中介胡先生回应称,卖主从来没有告诉中介公司房屋被查封的情况,“我们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胡先生说,他们确有义务查档,但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卖主并没有把房屋的相关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给中介公司,所以没有资料就查不到房屋信息。胡先生说,由于时间太紧,在签订合同当天晚上没有进行查询。签订合同第二天才托人去查询,而两三天之后才拿到结果,显示房屋被法院查封。

卖方 早就将材料交给中介公司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卖家周先生。周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早就将房屋的材料交给了一加房地产乐意居分行。周先生说,在签合同之前,卖家倪先生和中介公司均知道房屋被查封的情况。

业内人士 房产中介应当提前查档

昨天晚上,南都记者就倪先生的买房纠纷咨询了中山某房地产公司的资深人士陈忱(化名)。他告诉南都记者,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应该提前并主动联系房屋业主索要相关材料进行查档。

“如果业主都不提前给你相关材料,那么你凭什么促成这单交易呢?”陈忱表示,房产中介之所以要提前查档,主要要避免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要确定房子的业主是不是卖方;第二个是这个房屋有没有产权纠纷,比如说有没有法院来查封、有没有抵押等情况。陈忱告诉南都记者,正规的做法是,如果中介公司不了解房屋的状况,则不敢签合同,更不会促成这单交易。“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小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纯粹为了成交就不管那么多。”对于倪先生的纠纷,陈忱认为,责任方应该在中介公司。倪先生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中介承担所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