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洗浴时摔伤致残 会馆被判罚赔偿15万元

2016-08-11 16:57:00 编辑:老狗哥 关键词:消费者洗浴时摔伤致残

2014年6月2日,消费者窦某其一家流寇在哈尔滨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开班的哈尔滨绿海华庭会馆洗浴时,窦某摔倒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会馆不具备开业条件,而且窦某摔倒后长时间都没有服务人员到岗。窦某将该会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15万元赔偿。

消费者洗浴时摔伤致残

事故发生后,窦某随后多次找到会馆交涉赔偿事宜,但对方始终没有正面回答。无奈之下的窦某只好将该会馆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窦某认为,当时在自己摔倒后,长时间都没有工作人员来补救,会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请求法院判罚会馆赔偿医疗费、急救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62281.68元。

但会馆辩称,在2014年1月份会馆就经审批机关现场验收,已具备开业条件。但原定于哈尔滨市体育局行政机关权利下发证件,由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化体育节接管办理,导致营业执照延迟发放,所以认为营业执照的吃法和消费者之间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能作为赔偿消费者的必然条件。

而且会馆的游泳须知也有写明,65周岁以上的老人要有家属陪护,做好监护。当日消费者身边有5位家属陪护,但都未能尽到监护义务。而且会馆在泳池旁边也防治了防滑脚垫,消费者是没穿鞋进入,导致摔伤,故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消费者对其损害结果的发生自身存在过错,会馆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会馆是在2014年8月26日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游泳。但消费者窦某是在6月摔倒,游泳馆当时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营业,故会馆属于违法营业。消费者要求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罚该会馆负责人赔偿窦某费用共计159870.8元。